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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浙0226执261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海县。
法定代表人:邵胜忠。
委托代理人:林金宏,浙江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女,1968年7月5日出生,住宁海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和解长期履行。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浙0226执2619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章琴琴
审判员林欣荣
审判员葛昊明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代书记员何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