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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德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遂宁市雄州照明器材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921执保51号
四川德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遂宁市雄州照明器材有限公司:
申请人四川德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遂宁市雄州照明器材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执行标的共计35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溪支行账号5105××××0687内存款350000.00元进行限额冻结,实际冻结金额为0元。至此,本案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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