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1302执922号
申请执行人临沂永盛液压油顶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广东冠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工泰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鲁1302民初1392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临沂永盛液压油顶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冠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工泰商贸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履行还款义务(汇票金额1293327.28元、利息52294.71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履行期间债务利息4089.73元、受理费16440元、执行费15548元),本案已执行完毕。
现通知结案。并将被执行人广东冠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工泰商贸有限公司已公开被执行人信息屏蔽、已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删除,解除限制消费、查封、冻结财产等执行措施。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