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云0325执438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京鹏环宇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91637576Y,法定代表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慧中路7号新材料创业大厦704号。
被执行人:云南东恒经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25784625681H,法定代表人:张家永,该公司董事长,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胜境街道多乐村。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北京京鹏环宇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云南东恒经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18年9月28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该协议需要长期履行,经合议庭评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8)云0325执438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廖琳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