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锦华园林艺术有限公司

湖南锦华园林艺术有限公司、常德市第六中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7执220号
湖南锦华园林艺术有限公司:
常德市第六中学:
本院2022年4月1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湖南锦华园林艺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常德市第六中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常德市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常仲裁字第496号裁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常德市第六中学送达了执行通知书。2022年6月8日,常德市第六中学自动履行了929,954.00元。9月9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9月28日,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湖南锦华园林艺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结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常德市仲裁委员会(2020)常仲裁字第496号裁决书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08.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终结执行;
(3)裁定不予执行;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