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奇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奇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1322执175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2年3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新化县。
被执行人湖南奇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天心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奇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湖南奇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已经履行了(2020)湘1322民初1445号、(2021)湘13民终59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收取被执行人湖南奇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10元、申请执行费598.48元。故此,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