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503执772号
***、湖南雄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雄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2)湘0503民初193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4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受理后,经过执行,执行标的款借款本金及利息91481元、执行费1272元已全部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向本院出具本案已经执行完毕的结案证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