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雄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湖南雄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503执773号 ***、湖南雄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雄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2)湘0503民初193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4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受理后,经过执行,执行标的款借款本金及利息236090元、执行费3493元已全部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向本院出具本案已经执行完毕的结案证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