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西湖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腾瑞建材有限公司与湖南省西湖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湘0104民初973号之一
原告湖南腾瑞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省西湖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湖南腾瑞建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湖南省西湖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南腾瑞建材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湖南省西湖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取计2649元,财产保全费1853元,以上共计4502元由原告湖南腾瑞建材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员  黄 婧
法官助理  赵 蓓 书 记 员  徐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