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117执748号
江***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建设有限公司与江***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江苏**建设有限公司依据(2020)苏0117民初52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3月31日立案受理。执行期间,本院共执行到位案款人民币364363.00元、执行费3379.73元。本院已将案款拨付给申请执行人江苏**建设有限公司。至此,申请执行人江苏**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苏0117民初527号民事判决书内容本院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