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诚信送变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甘肃诚信送变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甘01民终3395号
上诉人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因与上诉人甘肃诚信送变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皋兰县人民法院(2019)甘0122民初8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甘肃省皋兰县人民法院(2019)甘0122民初886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甘肃省皋兰县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4364元予以退回,上诉人甘肃诚信送变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2345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谷元元审判员何佳审判员***
法官助理***书记员窦其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