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宏伟装璜有限公司

某某、潍坊宏伟装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0724民初3143号之一
申请人:***。
被申请人:潍坊宏伟装璜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416574565XE,住所地:临朐县东城街道办事处粟山东路76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第三人:辛爱国。
本院在审理上列当事人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8年7月9日依法做出(2018)鲁0724财保807号民事裁定并冻结被申请人潍坊宏伟装璜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60000元。现因案件需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潍坊宏伟装璜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6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相益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