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机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兰州新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中机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首次执行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甘0191执81号 陕西某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兰州新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某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兰州新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现已执行到位款项48907.92元(其中案款48300.92元=本金32367.92元+仲裁费5412元+利息9361元+迟延履行金1160元、执行费607元)。至此,本院执行的(2024)穗仲案字第401号仲裁裁决文书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