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长沙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临湘市瑞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682执保191号 申请人:长沙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韭菜园路23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建纬(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63年2月23日出生,住四川省成都市,系长沙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被申请人:临湘市瑞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临湘市金鑫酿酒有限公司(长安中路黄土巷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82××××××××。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皮再新,湖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长沙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临湘市瑞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9日作出(2021)湘民申2053号民事裁定,指定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再审期间,申请人长沙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了担保,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23日作出(2021)湘06民再9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继续冻结临湘市瑞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11354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额财产),期限至2023年8月19日。并委托本院进行查封、冻结相关财产。 本院于2022年11月25日,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湘支行继续限额冻结被申请人临湘市瑞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卡号为6041********的银行存款11354000元,因余额不足,实际控制被申请人临湘市瑞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50.9元(详见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回执),冻结期限自2022年11月25日至2023年8月19日止。于2022年11月28日,到临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继续查封被申请人临湘市瑞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临湘市××社区××组的商品套间房29套(1幢:101、205、804、901、203、303、305、402、405、706、801、1104、1105;2幢:104、107、904、1204、1206、101、105、106、303、405、604、803;4幢:101、1503、1504;5幢:1803),查封期限自2022年11月28日至2023年8月19日止。 本案已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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