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长沙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105执938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遂平县。 被执行人长沙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陡岭支路52号第三栋,组织机构代码为61879223-0。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长沙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广东省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作出的惠湾劳人仲案字(2021)292-2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长沙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存款人民币27万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长沙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收入人民币27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七日 代理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