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01执保328号
常州钢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沈阳万润新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上列当事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810734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保全到位28107340元。至此,常州钢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2021)辽01执保328号已全部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长 :赵国银
书记员 :丁志国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