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宁陕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923执保114号 诉讼服务中心: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平安交通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湖北葛洲坝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宁陕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923财保1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平安交通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湖北葛洲坝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第三人中国葛洲坝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未结工程款2600000元,期限一年。 本院依法向第三人中国葛洲坝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发出了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故本保全案件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