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茂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与某某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粤5102民初1647号 原告:***,女,1971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连城县。 原告:***,女,1937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 原告:***,女,1999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 上列三原告之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正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4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创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创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潮州市茂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潮州市南较西路南侧腾瑞嘉泰名庭14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新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新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潮州市茂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7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8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073元,减半收取计6536.5元,由***、***、***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