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省万和通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晨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302执1033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万和通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晨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湖南省万和通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晨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案件申请标的为87,313.85元,执行费1,210元。经本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已执行到位金额88,138.89元(含执行费1,210元及利息),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3)湘0302民初3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本次申请内容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 判 员  苏 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法官 助理  *** 代理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