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市方圆电力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恩平市方圆电力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与恩平市恒钢重工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恩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785民初171号
原告:恩平市方圆电力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恩平市大槐镇北郊工业区(恩平市集雅电器厂办公楼首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967U。
法定代表人:杨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健俊,系广东润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恩平市恒钢重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恩平园区**A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725229G。
法定代表人:何某1。
原告恩平市方圆电力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恩平市恒钢重工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原告恩平市方圆电力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恩平市方圆电力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马文娟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日
法官助理 宋洁钰
书 记 员 甄洁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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