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柏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柏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广州市相粮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粤0606民初23384号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柏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九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1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桃源县。
被告:广州市相粮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长安支公司。
负责人:符春华。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柏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相粮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长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10日立案。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柏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以原被告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柏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原被告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柏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49.35元,由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柏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黄敏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