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兴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兰州豪斯设计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兴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合作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甘3001执641号
申请执行人兰州豪斯设计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
法定代表人姚某某,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某某,系甘南羚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甘肃兴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县。
法定代表人康某某,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6年10月1日出生,现住甘肃省临夏县。
兰州豪斯设计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甘肃兴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1)甘3001民初2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1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我院作出的(2021)甘3001民初2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才让当智
审判员 吴  云
审判员 仁青才让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芝 瑞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