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粤0604执6615号
广州市明冠轻质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佛山市新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明冠轻质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佛山市新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粤0604民初21981号民事判决书及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6民终154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于2023年3月10日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已足额扣划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申请人亦已向本院提交书面结案申请,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