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5民初31246号
申请人:广东天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悦来南路南兴花园7幢2层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68644959XB。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雅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佛山市中安电力消防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西上海村东平路北侧瀚天科技城B区产业区2号楼D座六楼6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707951408M。
法定代表人:黄焰杭。
被告:佛山市中安电气消防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丰乐花园***27号首层4-6A-C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3799359881G。
负责人:***。
担保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路128号招商开元中心B座6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17456305。
负责人:**。
申请人广东天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佛山市中安电力消防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佛山市中安电气消防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10月3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市中安电力消防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由担保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广东天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市中安电力消防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520元,由申请人广东天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 判 员 ***
zdqz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