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八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华聚远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贵州中盛利安建设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5民初73549号
原告:北京华聚远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楼19层19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邢飞,执行董事、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文峰,男,北京华聚远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福建八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西环北路418号。
被告:贵州荣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新安街道两六路安顺国际商贸物流城S37栋1跃3层12号。
被告:贵州中盛利安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新安街道体育路紫鑫名苑一期A1栋1单元16跃17层2号。
原告北京华聚远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八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荣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中盛利安建设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立案,现原告北京华聚远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华聚远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华聚远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代 策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朱琳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