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申请执行福建东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米易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0421执989号
**、福建东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福建东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388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元,其中,执行款138800.00元,执行费1982.00元,诉讼费1400.00元,合计142182.00元。本院已于2019年10月29日将该款转付给**。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川04民终37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