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282财保2509号
申请人: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MA1M9PL774。
法定代表人:俞雷,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福建华明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罗建西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154587481P。
法定代表人:高宏,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人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福建华明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50万元的财产进行保全。申请人中超公司以自有资产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中超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福建华明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45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财产。
本案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中超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 判 员 褚学超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葛桑桑
书 记 员 宋浣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