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

福州添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304执136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福州添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塔头路桂香街桂梅小区1#23号店面A。
法定代表人:林昭好,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水部龙庭路10号。
法定代表人:张勇,经理。
申请执行人福州添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2021)湘0304民初193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福州添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2022年6月30日立案执行。
本院于2022年7月1日向申请执行人福州添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2022年7月8日向被执行人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2022年7月4日发起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查询到被执行人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工商、证券、车辆登记信息等情况,均无可供执行财产。2022年7月4日向湘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到被执行人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无房产。向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位于鼓楼区××街街道××路××号××大厦××层××室××层××室房产,该房产系轮候查封,暂无法处置。2022年7月4日本院分别向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中心支公司查询了被执行人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的公积金、保险登记信息,均无可供执行的公积金、保险登记信息。
就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于2022年9月13日约谈申请执行人福州添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告知其本院所采取的上述执行措施,鉴于未发现被执行人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福州添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能提供财产线索,本案将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2022年9月13日,本院对被执行人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勇采取了限制高消费令措施。
本院认为,经本院采取上述执行行为,截至2022年9月13日本案应执行标的金额799064元(工程款707400元、逾期利息81744元、申请执行费9920元),已执行回款0元,尚有799064元未执行到位。鉴于未发现被执行人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申请执行人福州添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亦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2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2021)湘0304民初193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福州添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如发现被执行人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有财产可供执行,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 远
审 判 员  吕军锋
审 判 员  易金玲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喻 翔
书 记 员  戴思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