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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闽兴建筑机具租赁部、青岛盛创投资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0213执1178号 申请执行人:即墨区闽兴建筑机具租赁部,住所地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2367-1号;电话:156××******。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青岛盛创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李沧区京口路86号维客国际商务中心七层703室;电话:18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3MA3Q3F3J8D。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凤港村闽侯县凤凰工艺品有限公司1#厂房;电话:13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1775352036E。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96号;电话:18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084309688N。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即墨区闽兴建筑机具租赁部与被执行人青岛盛创投资有限公司、***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有关案件一案(2022)鲁0213民初553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全部法律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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