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鲁0213执302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海宏基商砼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福建胜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青岛盛创投资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青岛海宏基商砼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胜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青岛盛创投资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2022)鲁0213民初378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且已立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撤回对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213民初378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