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闽04执恢36号
福建省广润建筑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与福建闽赣客家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纠纷一案,本院于同日立案。该执行案款已执行到位,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闽04执恢36号
福建闽赣客家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与福建省广润建筑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福建省广润建筑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本院于2021年3月25日向福建省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应退还给你公司的规划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转至本院。该执行案款已执行到位,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