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惠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龙口市鑫达装饰有限公司、福建省惠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龙口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鲁0681民初3891号
原告龙口市鑫达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福建省惠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21年6月17日原告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龙口市鑫达装饰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张亚男
书记员  张恒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