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惠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省惠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龙口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0681执2522号之十一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3月19日冻结了被执行人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在账户内余额人民币1520134.63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引用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359718.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名江
书记员  黄 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