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惠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环球中嘉石材贸易有限公司与天津信堡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2民初4685号
原告:北京环球中嘉石材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前堰上村委会东500米。
法定代表人:赵秀森,总经理。
被告:福建省惠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净峰镇静北后园。
法定代表人:楊建奎。
被告:福建惠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福源道18号518-53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邱忠河。
被告:天津信堡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福源迹18号-53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邱文心。
原告北京环球中嘉石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惠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惠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信堡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3日立案。原告北京环球中嘉石材贸易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环球中嘉石材贸易有限公司现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环球中嘉石材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张伟营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杨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