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惠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环球中嘉石材贸易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惠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2民初40303号
原告:北京环球中嘉石材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前堰村委会东500米。
法定代表人:赵秀森。
被告:福建省惠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惠安县净峰镇净北后园。
法定代表人:杨建奎。
被告:福建省惠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福源道18号518——53(集中办公区)。
负责人:邱忠河。
被告:天津信堡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福源道18号518——53(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邱文心。
原告北京环球中嘉石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惠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惠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信堡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3日立案,案件审理过程中北京环球中嘉石材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北京环球中嘉石材贸易有限公司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环球中嘉石材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唐亮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殷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