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东海建筑有限公司

福建省泉州市东海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0114执113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福建省泉州市东海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114民初872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福建省泉州市东海建筑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3年1月16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福建省泉州市东海建筑有限公司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114民初8729号执行完毕。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