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东海建筑有限公司

福建省泉州市东海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114执1312号 西***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东海建筑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西***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省泉州市东海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西安市***人民法院(2023)陕0114民初713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福建省泉州市东海建筑有限公司需向申请执行人西***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75613.66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775613.66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2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5778.5元,承担案件执行费10214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福建省泉州市东海建筑有限公司已将本案案款全部履行完毕,执行费10214元已缴纳,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114执131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3年11月15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