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永建建筑有限公司

福建永建建筑有限公司、福建土楼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闽0627民初23号
原告:福建永建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国际华城3#楼24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37531375623。
法定代表人:杨广福,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振华,福建宣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佳玲,福建宣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土楼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山城镇南环路公租房项目2号楼33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7791766845L。
法定代表人:韩振海,董事长。
原告福建永建建筑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土楼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5日立案。原告福建永建建筑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福建永建建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赖陆好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黄漳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