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西和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甘1225执591号
***、陇南市西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与陇南市西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864276.59元,执行费11043元。经本院执行,我院已划拨陇南市西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户中的存款600000元,已划拨陇南市西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户中的存款264276.59元,已划拨陇南市西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甘肃银行账户中的存款11043元。本案执行案款40985.7元已通过一案一账户向***全部发放完毕,本案执行标的864276.59元,执行费11043元。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甘1225执591号案件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