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01执770号
新兴县王士精雕红木家具有限公司、广东八方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之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穗仲案字第10160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广东八方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裁决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新兴县王士精雕红木家具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21年1月29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广东八方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74265.55元,并已将171788.55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新兴县王士精雕红木家具有限公司,余款2477元作为执行费上缴财政。
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