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中交(广州)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604执保2754号
申请人:广东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茅岗路605号(自编号18号西华海军仓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1903225792。
法定代表人:刘庆兰。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素君,系广东华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保人:广东合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40-148号1811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88949915Y。
法定代表人:古国红。
被申请人:中交(广州)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汇通二街2号1601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070294315B。
法定代表人:王晓夫。
申请人广东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交(广州)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22)粤0604民初20627号],申请人广东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中交(广州)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792606.29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担保人广东合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广东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中交(广州)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792606.29元予以冻结,或查封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广东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小敏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邓翠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