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和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粤1624执677号
申请执行人**彬、被执行人广东国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彬、被执行人广东国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粤1624民初136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被执行人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支付申请执行人25000元,迳付受理费600元,被执行人还应负担执行费275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缴纳了25875元至本院账户(支付执行费275元,支付申请执行人2560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为此,本院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