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彬、被执行人广东国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和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粤1624执677号 申请执行人**彬、被执行人广东国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彬、被执行人广东国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粤1624民初136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被执行人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支付申请执行人25000元,迳付受理费600元,被执行人还应负担执行费275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缴纳了25875元至本院账户(支付执行费275元,支付申请执行人2560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为此,本院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