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皓一建设有限公司

广东皓一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市环博展览有限公司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105执15153号

申请执行人:广东皓一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

被执行人:广州市环博展览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div>

申请执行人广东皓一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广州市环博展览有限公司纠纷一案,(2019)粤0105民初781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广东皓一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支付工程款等款项。本院于2020年5月7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及报告财产。

执行过程中,查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对被执行人广州市环博展览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作出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作出限制消费令。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告知上述执行情况。

本院认为,执行过程中,查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对被执行人广州市环博展览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作出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0)粤0105执15153号案终结本次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孙雪莹

审判员  林少宁

审判员  王 芬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谢敏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