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始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0222执保56号
***、广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与被申请人广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纠纷一案,根据(2020)粤0222财保3号民事裁定书:
本院于2020年7月14日冻结被申请人广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湾支行80×××16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2083033.34元,实际冻结10691.99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7月14日起至2021年7月14日止。
至此,本案已部分保全。(2020)粤0222执保56号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