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0902执1741号
***、广东宏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东宏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0902民初9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7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广东宏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现被执行人已于2020年7月10日向申请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本案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7月11日向本院提出结案申请,并对被执行人因本案查封、冻结的财产申请解除强制执行措施。
本院认为,本院作出的(2020)粤0902民初9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案件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2020)粤0902执1741号案件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