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0902执1768号

***、广东宏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东宏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0902民初27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广东宏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现被执行人广东宏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其已于2020年7月10日向申请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本案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提交转账凭证等予以佐证。本院已于2020年7月20日发出告知书告知申请执行人本案的执行情况、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等,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未到向本院办理相关结案事宜,亦未对此提出异议,本院依法对本案予以结案。

本院认为,本院作出的(2020)粤0902民初27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案件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2020)粤0902执1768号案件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