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0902执1969号
***、广东宏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东宏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0902民初9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7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广东宏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本院于2020年8月26日将被执行人广东宏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的账户内存款485102.08元划拨至本院执行款专户,将案款485102.08元扣缴执行费7070元后,余款478032.08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现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结案申请。
本院认为,本院作出的(2020)粤0902民初9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案件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2020)粤0902执1969号案件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