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113执17505号
申请执行人:***,女,1998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汶上县。
被执行人:广东厚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537号番禺节能科技园番山创业中心2号楼1区507。
法定代表人:***。
关于***与广东厚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穗番劳人仲案[2022]10847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以(2022)粤0113执17505号案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但被执行人没有在限期内履行。
现查明,本案与本院已经立案执行的(2022)粤0113执17340号案(下称17340号案)为系列案,本院在17340号案中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应收款等进行查控、调查,为方便案件的执行和处理,本院将本案并入17340号案一并处理,本案依法终结执行。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2)粤0113执17505号案终结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杨 斯
审判员 ***
zdqz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