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厚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和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厚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728执保297号 申请人:***和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3MA3RJ1TG9X. 被申请人:广东厚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7756961896. 申请人***和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东厚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2023年3月7日作出的(2023)鲁1728民初1164号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存款240000元.本院对申请人申请事项保全完毕。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2023)鲁1728执保297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