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焕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开、某某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广东溢达纺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608民初4731号之二
原告:***,男,19日出生,壮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公民身份号码450************013。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爱清,广东禅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洁晶,广东禅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开,男,1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公民身份号码440************011。
被告:***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近良社区*民委员会同兴路十三街**首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33Q。
法定代表人:何某1。
原告***与被告**开、***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是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益的处分,其处分行为并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825元,减半收取计912.5元,保全费830.1元,合计1742.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伍燕霞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区凤仪
书 记 员 刘艳芳